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遴选、备案,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本科院校、公共实训中心(基地)、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公正、服务发展”原则,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服务技能劳动者评价需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 ①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 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学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的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作 4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