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遴选、备案,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本科院校、公共实训中心(基地)、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公正、服务发展”原则,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服务技能劳动者评价需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 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 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1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 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 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累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