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遴选、备案,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本科院校、公共实训中心(基地)、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公正、服务发展”原则,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服务技能劳动者评价需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驾驶记录,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含) 以上,无不良教学(信用) 记录。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含) 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 以上。
(3)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 记录。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2)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年(含) 以上。
(3) 取得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8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
(1)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2) 具有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无不良教学(信用)记录。
(1)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持有 A1、A2、A3、B1、B2、C1 机动车驾驶证的教练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各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