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职业征集工作的通告
热度:2023-10-15 14:32:42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我中心将开展新职业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职业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紧跟新时代发展步伐,以培育和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引领和规范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职业建议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未收录的,或者虽已收录但职业活动内涵已发生较大变化的职业。
二、工作安排
(一)社会征集。向社会发布新职业征集通告,同时汇总、整理当年申报的《新职业建议书》。
(二)评审论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新职业建议进行评审论证。
(三)征求意见。将拟发布的新职业和职业分类信息以书面形式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同时,通过我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四)审定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新职业和职业分类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开展必要的职业调查的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填写《新职业建议书》(见附件),须提交电子版(须word版)和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征集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截止。
(二)鼓励申报单位或个人运用新媒体技术,制作与新职业主要工作内容相关的短视频、图表等可视化资料,为专家评审论证提供真实、直观的参考依据。鼓励有关单位在申报新职业建议时,按照现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编写并提交该职业的职业标准初稿。
(三)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新职业申报,建议申报前征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特此通告。
联 系 人: | 刘维伟、王小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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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61080(传真) | |
附件: | 新职业建议书 |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2023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