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遴选、备案,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本科院校、公共实训中心(基地)、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公正、服务发展”原则,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服务技能劳动者评价需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②工作。
(2)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③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 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④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 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① 本职业包含客车司机、城市公共汽电车司机、巡游出租汽车司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四个工种。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汽车检验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下同。
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包括大客车驾驶专业、大客车驾驶与维修专业、汽车驾驶与维修专业、汽车驾驶专业、 汽车驾驶与检测专业,下同。
④相关专业:包括汽车维修专业、汽车检测专业、汽车制造专业、汽车技术应用专业,下同。